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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版“限售”明天起实行 买房两年后才能交易

浙江建设 2022-08-03


 


 10月11日,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》,文件中指出:“在绍兴市区(越城区、柯桥区、上虞区、袍江开发区、滨海新城)新购买的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,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。”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。


(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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